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歷來備受詬病,人民群眾十分痛恨。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,始終緊盯“四風”問題,堅持不懈糾治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,深入開展政績觀教育,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等此類現象已經大大減少。但是大大減少并非完全沒有,就算是現在沒有,也不敢保證明天就不會死灰復燃又冒出來了,何況現在反彈和變樣的問題依然存在。所以,對此類現象還得嚴防,不可輕視,必須高度警惕。
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雖然表現各有不同,但干的不是為民造福而是勞民傷財的事情。正因如此,黨的十八大以來,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,領導干部要“多做打基礎、利長遠的事,不搞脫離實際的盲目攀比,不搞勞民傷財的‘形象工程’、‘政績工程’”。這些擲地有聲的重要要求,直擊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,缺少真抓實干,急于求成、好大喜功等突出問題,對于有效防止類似問題發生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。
過去有段時間,一些地方的領導干部不是沉下身子干實事,而是急于出彩造聲勢。比如,熱衷于圈地造城,大興土木,建造鱗次櫛比的高樓、繁華綺麗的商場、漂亮氣派的標志性建筑;大量種植奇花異草,移栽大樹名樹古樹,不惜砍掉市民鐘愛的傳統樹種;臨街、臨路房屋墻面統一刷漆,門面統一造型,屋頂統一染色,背街小巷卻是棚戶連片;建造地上現代化污水處理廠,地下配套管網卻空空如也。這些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,老百姓看在眼里,恨在心里。
以上這些現象現在確實少多了,但新的問題有沒有?肯定有!就拿“形象工程”來說,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,就出現反彈和變樣,隱蔽性、欺騙性和迷惑性更強,成為新的“形象工程”。去年初,中央紀委國家監委《關于堅決糾治部分地方基層搞“新形象工程”問題的工作提示》就列出了8類新的情況:打造與自身實際不符的城市“名片”,爭創“創新城”“智慧城”“幸福城”,鉆營各式各樣的“百強縣”稱號;打著“為民謀福祉”的幌子,打造豪華的“市民之家”“辦事大廳”“群眾文體館”;盲目上馬大型景觀項目;熱衷在政府數字化建設中建巨幅大屏,“換一任領導換一個系統”;豪華“辦節”,片面追求“人氣”,不計成本跟風辦音樂節、論壇等;創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“表面文章”;搞“精致”黨務,以黨建為擋箭牌搞展廳、刷標語、做牌匾、上馬基建類設施;斥巨資大建城市規劃館、城市展覽館、智慧城市館等展覽設施……
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不僅脫離實際、勞民傷財,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;而且往往由于領導干部急功近利、貪圖虛名,為撈取個人政治資本所致,極易助長弄虛作假、奢侈浪費的不良風氣,污染一方政治生態,敗壞黨和政府形象,政治危害極大。我們一定要看清其本質,對其危害性決不可小視。一些地方不赤裸裸地貪大求全了,不明晃晃地建樓堂會所了,不搞扎眼的特色建筑了,但追求“政績”“面子”的沖動并沒有減少,反而更加隱形變異、巧立名目,以“民生工程”“文化建設”“留住鄉愁”等名義冠冕堂皇地推進,這就是“新形象工程”。
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背后都有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的影子,反映出來的是作風、責任問題,是典型的圖虛名、務虛功。形式主義背后是功利主義、實用主義作祟,政績觀錯位、責任心缺失,只想當官不想干事,只想出彩不想擔責,滿足于做表面文章,重顯績不重潛績,重包裝不重實效。官僚主義背后是官本位思想,價值觀走偏、權力觀扭曲,盲目依賴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,嚴重脫離實際、脫離群眾。嚴防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,必須力戒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,著力解決好工作不實的問題,督促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,克服浮躁情緒,拋棄私心雜念。
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,說到底還是沒有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。政績觀是黨員干部世界觀、人生觀、價值觀和權力觀、地位觀、利益觀、事業觀等在干事創業中的體現。正確的政績觀是為政之德、從政之道、施政之要。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,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、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、事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進程。每一名領導干部都要想清楚弄明白,政績為誰而樹、樹什么樣的政績、靠什么樹政績等重大問題,想清楚弄明白如何履職盡責、干事創業等基本道理,更加自覺地把對黨忠誠、為黨分憂、為黨盡職、為民造福作為根本政治擔當。
“國以民為本,社稷亦為民而立。”我們黨始終堅持立黨為公、執政為民,只有人民的利益,沒有自己的利益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“共產黨人必須牢記,為民造福是最大政績”,“要自覺做矢志為民造福的無私奉獻者,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,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,提高做群眾工作的本領,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”。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沒有把人民放在至高位置,沒有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,沒有把為民造福作為最重要的價值導向,損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,人民群眾當然強烈反對。
需要指出的是,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,導致不良后果的將會面臨紀法的追究。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把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的作為違反政治紀律,作出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規定?!蛾P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規定:“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‘形象工程’和‘政績工程’的行為,要嚴肅問責追責,依紀依法處理。”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》第五條第(四)項將“搞‘形象工程’‘政績工程’亂作為”確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了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。如果違紀黨員干部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和“政績工程”的行為已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三十五條關于紀法銜接的規定,按照其受到的刑事判決、行政處罰和政務處分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。
“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,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。”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政治監督,對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。領導干部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急功近利思想,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,不貪一時之功、不圖一時之名,多干打基礎、利長遠的事,不做勞民傷財、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事。(紀軒言)